娘胎里的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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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6 07:09: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因胎儿性别而决定的选择性流产将无数女婴的生命扼杀在娘胎之中。而当谈论起这个人权问题时,中国,印度以及韩国等一些亚洲国家则成为了具有该问题的典型代表。但现在,同样的问题也有可能出现在瑞典,这种对女性权力如此敏感的国家。一名女子由于不想要女儿而连续两次堕胎,为此瑞典国家卫生与社会福利局最近发表声明,医院不得拒绝孕妇因对胎儿性别选择而要求的流产手术。


今年二月,媒体报道了发生在埃斯基尔斯土纳(瑞典东南部位于斯德哥尔摩西面的一座城市)Mälarsjukhuset医院的连续人工流产事件,引发了群众的激烈讨论。该女子连续进行人工流产的理由是自己已经有了女孩,所以不像再要更多女孩。


有关医务人员都认为以“不是所希望的性别”为由对该女子进行人工流产有违他们的意愿,因此感到十分困扰。但医院行政部门态度坚决,将此事上报国家卫生与社会福利局以寻求指示,看是否能够拒绝让“未来的父母们”知道胎儿的性别。


然而卫生福利局却在声明中坚持道,虽然医生没有应孕妇要求而检查胎儿性别的义务,但也不能拒绝对孕妇进行因胎儿性别而决定的流产手术。据该局负责人Thomas Tegenfeldt,如果医务人员对胎儿的性别有准确答案的话,即使没有义务也应将胎儿的性别告知父母。


在印度和中国,门诊所是不允许通过超声波来探测胎儿性别的。但禁令却没有取得很好的效果。


Kaj WedenbergMälarsjukhuset医院的外科医生兼负责人说他非常希望能够反对因性别决定的选择性流产。“我个人认为,这种流产既不符合我对待事物的看法也违背了我的道德观念,”他还说,“我发现,对于医生来说,检验从医学报告中获取的信息和对这样的决定负责是十分困难的。”


而像心理学家Björn Håkonsson等人则认为,从政治角度上来说,反对此类流产是正确的。但是在一个人拥有流产自由的国家为什么要拒绝以胎儿性别为由的流产呢?


在瑞典有一项法律,规定在怀孕18周内课自由流产。由Lorgen GP商业信息中心所建议的一项通用于瑞典和西班牙的新试验可以在孕妇怀孕八周内检测出胎儿的性别。这项试验通过对母亲血样的简单分析,就能检测出怀孕5个星期后流入母亲血液中的少量胎儿DNA。而这个时间要远远短于法定流产期限的18个星期。


根据这项由西班牙政府所提出的法律,只要是在怀孕22周之内,任何理由都无法阻止因胎儿性别而决定的选择性流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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